行政执法主体
(一)主体名称:第五师双河市医疗保障局
(二)管辖范围:医疗保障
(三)执法区域:第五师辖区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令时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五)办公地址: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
(六)咨询电话:0909-6666319
(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线上电话,线下接访。
投诉举报电话:0909-6666319
(八)部门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订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师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师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3.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师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4.组织拟订师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组织拟订师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6.拟订师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实施疆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