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第五师双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执法机构:第五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监督举报电话:0909-6666368、0909-6662275,微信公众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第五师双河市迎宾路2号。
救济渠道: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双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