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主体名称:双河市明珠街道办事处
(二)管辖范围:行政区域内各项法定授权事项
(三)执法区域:明珠街道辖区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冬令时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五)办公地址: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一号小区C区内
(六)咨询电话:0909-6666581、0909-6666579
(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线上电话,线下接访
投诉举报电话:
0909-6666581、96359
二、部门职责
明珠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兵团党委、师市党委的决议,及时向师市党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并决定本辖区重大问题,推进本辖区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新兴领域党组织建设、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师市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安全生产、抢险救灾等工作,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师市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明珠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师市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推动辖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和服务;负责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统计、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及五师博乐城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指导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师市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建立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席工作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等,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协作机制,协助做好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博乐市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和协调等工作;完成师市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