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兵人社发〔2021〕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经师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现将2026年度第五师双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6年度第五师双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团场、建筑业(道路施工企业)、金融业、新就业形态人员
二、2026年度第五师双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所在地社会保险、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属于2026年度第五师双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1.《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2.《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报告》;
3.《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周期,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设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4.申报单位合法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及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宣传、培训资质证明(委托实施的除外);
5.相关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技术手段等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绩效目标
1.宣传项目目标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宣传项目宣传受众对象对宣传内容的知晓率达85%及以上。
2.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培训项目培训率达到90%及以上,培训项目考试通过率达90%以上,培训项目满意率达到85%及以上。
(四)申报程序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培训内容、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等。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培训项目除面向团场连队职工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如实填写《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并提交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报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docx
第五师双河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