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31--2024-0046 | 分 类: | 师市政策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17:19:48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两资一促”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团场,师市各委、局、办、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驻师市各单位,师直企业:
《关于全面加强“两资一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师市党委、师市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师双河市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关于全面加强“两资一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抢抓国家扩大投资消费的政策机遇和新疆自贸区设立的历史机遇,扎实推进立项争资、招商引资、促做大经济总量(以下简称“两资一促”)工作,全面推动师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兵团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师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兵团第八次党代会和兵团党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师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师市党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能快则快、做大总量、做强工业”一个发展战略,落实“稳存量、增增量”两项工作举措,主攻“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产业、来料加工业”三个重点方向,全面加大“立项争资、招商引资、金融融资”工作力度,持续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推动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立项争资。2024-2025年,师市争取到位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援疆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无需还本付息类)等各类财政资金达到50亿元以上,年均增幅不低于5%。其中:2024年,立项争资达到24.3亿元以上,同比增长5%以上;2025年,争资额超25.7亿元,同比增长5%以上。
(二)狠抓招商引资。2024-2025年,师市招商引资实物量完成额达到75亿元以上,投资纳统额达到65亿元以上,落地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0个以上。其中:2024年,招商引资实物量完成额达到35亿元以上,投资纳统额30亿元以上,落地亿元以上工业项目8个以上;2025年,招商引资实物量完成额达到40亿元以上,投资纳统额35亿元以上,落地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2个以上。
(三)促做大经济总量。2024-2025年,师市力争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其中:一产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三产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不断推动立项争资取得新突破
1.精准把握政策,不断提升储备质效。围绕师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修订)》和“兵团戍边重要支撑、兵团向西开放重要支点、兵团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兵团文旅融合发展基地”的定位定向研究成果,抢抓中国(新疆)自贸区设立历史机遇,加强同阿拉山口口岸的深入合作,加快谋划一批标志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坚持“系统谋划、主动汇报、有效衔接、积极跟进、全力争取”工作原则,紧盯项目各申报节点,把握政策机遇。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围绕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方面,加强同博州规划的合图研究,基础设施共建、产业发展互补、民生保障共享,力争更多优质项目纳入兵团重大项目规划计划。
2.狠抓项目谋划,做深做实项目前期。贯彻落实《兵团2023-2025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推动项目谋划储备走深走实,坚持当前与长远、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形成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落地一批的良性循环。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前置性审查力度,强化用地、用能、环评等重点要素保障力度,严格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工作原则,落实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开工建设“三步走”各阶段审批事项包干服务机制,引导项目(法人)单位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坚决破除重大项目建设面临的制度和资源要素瓶颈,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3.强化工作保障,密切衔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部门政策研究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畅通师团两级部门政策信息共享渠道,及时掌握国家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新动向,加大同兵团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汇报衔接力度,以项目为依托,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领导包保督导和“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加大项目实地督导调研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前期及早完备,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命中率”。持续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畅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坚持以最简程序、最少报件、最优服务,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审批高效运行,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争取事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责任单位协助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实现新跨越
1.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化招商引资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统筹协调、运转顺畅、务实高效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完善推进机制,强化各团场、师直部门、国有企业及开发区招商引资主体责任,重大项目实行挂图招商、专班推进,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对接清单,长期追踪、反复对接、动态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健全督导制度,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年考核,定期督导推进落实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强化考核评价,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权重,重点考核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任务完成率等指标,实行重大项目落地加分制,调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落实共引共建共享机制,大力引进符合地区、园区产业规划和定位的产业项目,对于不适合在本辖区落地的项目,鼓励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推荐到其他团场或开发区,最大限度争取项目留在师市。
2.突出招商重点,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35条产业链,兵团七大主导产业、21条产业链,立足师市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聚焦特色种植、畜牧养殖、果蔬加工、特色种业、肉食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口岸工业等七大重点产业,立足“健链、强链、延链、补链”目标,招引一批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强的项目。提高开发区承载能力,促进相关产业耦合循环发展。做优做强做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凸显引领性投资平台功能,大力开展资本招商,精准对接行业头部企业,以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创新招商方式,多途径开展招商引资。聚焦重点产业招大引强,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发达地区,积极赴食品名城、小商品城、小五金城、原料基地、种植基地等产业集聚区招商,专项研究国电投、国家能源集团、汇源果汁、双汇集团、卫龙食品、旺旺食品等央企及行业领军企业、中国500强、民企500强等优势企业与本地产业契合点,促成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增强招商引资区域竞争力。持续提升投资贸易展会、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对口援疆等平台招商功能,夯实招商引资基础。提高展会专业水平,依托亚博会、广交会、进博会等大型展会,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展示、推介、洽谈等,提升展会招商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师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师市立项争资工作,师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师市招商引资工作。团场、经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加强本单位立项争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师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两资一促”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合力抓的局面,推动各项任务高效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师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加强部门会商、联动合作以及政策研究,推动构建师市统筹、部门服务、属地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从项目谋划、申报(招引),到资金计划下达(签约)、落地,到投产、达效的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立项争资项目成功率,切实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办考核。用好师市投资项目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由“两资一促”牵头部门按季度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办、评分,每半年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进行通报。年底,将按照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立项争资考核办法等,对各地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第五师双河市“立项争资”考核方案(试行)
2.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立项争资工作考评细则
3.第五师双河市“招商引资”考核方案(试行)
4.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第五师双河市“立项争资”考核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师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师市党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大“立项争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师市各级各部门项目资金向上争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师市重点工程及民生项目顺利开展,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有效方式,抢抓国家稳投资政策机遇,全面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策划包装和规划衔接,力争获得更多国家、兵团政策资金支持,为促进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全面树立“争项目就是争资金,争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项目”的工作要求,把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对可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促进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团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重点奖励争取项目多、资金数额大、促进经济发展的单位(部门)。
(二)坚持鼓励竞争原则。根据争取到位的上级资金规模和项目数量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将项目资金争取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加强对各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的督办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三)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所有争取上级资金一律以上级文件为依据,进行考核兑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吃透国家和兵团的政策通知文件,充分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兵团上级资金支持投向,使申报的项目与国家、兵团支持的领域和投资方向紧密衔接,提高争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简明实用原则。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统一考核审批程序和奖励标准,注重争取上级资金实际效果。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业务科室具体实施的争取项目工作专班,将专项资金争取任务列入到年终考核方案中,实行量化到科室,责任到人员,重大项目专门抓,重大资金专人督办。
二、考核对象
按照部门(单位)职能和争资能力分成4类进行考核:
第Ⅰ类单位(10家):各团场,双河经开区;
第Ⅱ类单位(17家):师市党委统战部、政法委,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
第Ⅲ类单位(13家):师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师市科技局(科协)、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供销社(国资公司)、能源集团、城建集团、国投集团;
第Ⅳ类单位(9家):师市党委办公室、社会工作部、网信办,师市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向上争取的促进师市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资金。
包括:①中央预算内资金、结对省市援疆资金(计划外)、国家增发无需偿还的债券资金;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生态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对应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均衡发展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④部门能力建设提升的补助资金;⑤中央彩票公益基金、农村客运油补专项资金及上级各类奖励资金、以奖代补资金;⑥其他通过争取获得的国家、兵团竞争性资金。
不包括:①部门争取的常规性工作经费;②与人口基数、常规项目挂钩所形成的民政、医疗、养老保险、农田补助资金、教育保障经费等普惠性资金;③承接上级交办的事务或会议接待、组织培训等非竞争性资金;④接受的社会捐赠或上级救灾救助性质资金;⑤未来需偿还的借贷或债券资金。
四、考核方式
(一)争取资金任务。按照考核对象近两年资金争取平均数为基数,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债券资金、援疆省市资金、兵团本级财政资金等,下达当年争取资金的任务数。
(二)考核计算方法。结合各自职责和向上争取资金实际情况,按以下原则统计向上争取获得的资金数额:
1.由一个单位争取的上级资金,争取资金全额统计于该争取单位。
2.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的上级资金,按照行业单位的主次来确定争取资金的主要单位和配合单位。争取资金统计时主要单位不低于资金额的60%,配合单位不高于资金额的40%。
3.考核统计的计算。综合考虑单位(部门)争资能力不同,采取“分类考核 综合折分”形式。分类考核:四类单位按划分小组分开考核,组内各单位争资总额与上两年平均数比较,资金增幅与第一名增幅作比较,资金总额占比按70%,资金增幅占比按30%,两项计算加权之和,作为该单位争取资金的考核结果。综合折分:以第Ⅰ类单位分类考核分值为基础,按100%计算;第Ⅱ类单位按110%计算(满分不折算);第Ⅲ类单位按120%计算(满分不折算);第Ⅳ类单位按130%计算(满分不折算),折算后为最终分值。
(三)奖励标准。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设立目标管理奖、特殊贡献奖两个奖项。
1.目标管理奖。将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纳入年终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完成目标管理任务的各单位,师市按完成目标任务数给予安排项目前期费用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按当年各单位争取上级资金占比进行分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未完成目标管理任务的,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通报,师市分管领导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约谈。
2.特殊贡献奖。对争取到的重大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及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五、奖励资金来源和用途
(一)奖励资金为师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和兵团本级财政下达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奖励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师市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的监督。主要用于项目前期的经费支出,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初步设计费、前期评审费等。
六、考核组织
(一)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师市财政局组成立项争资考核专班。师市发改委负责师市立项争资目标考核日常工作,其他师市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参与立项争资审核认定工作。
(二)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各单位(部门)梳理本季度立项争资工作情况,填报季度统计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报师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工作台账。
(三)年底,考核专班对各单位(部门)立项争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初步结果报师市审定,作为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超前谋划,扎实做好储备。紧扣国家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围绕师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修订)》,按照师市党委、师市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安排,聚焦补短板、打基础、惠民生,谋划一批契合国家政策支持方向的项目。重点谋划农业农村、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商贸流通、交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等项目。学习借鉴兄弟师市项目建设思路,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基础上,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谋划方案。
(二)优化方案,提高申报效益。按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项目的包装和策划,切实提高争项目争资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紧整理未入库项目,对前期进展快、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及时补充入库,增大师市项目申报基数。对已储备项目进行整合、包装,提升项目谋划深度,做大项目体量。
(三)强化推进,保障落地实施。按照项目推进批次和重点,逐项核实申报材料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确保申报规范、准确,列出重点项目清单,逐项问题解决、推进。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同时,还应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项目申报获批后,要统筹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进度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完工质量和时间节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争项目争资金考核奖励办法,把争项目争资金与单位的绩效考核相挂钩,与单位的日常经费使用相挂钩,严格落实争取项目资金目标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团、各部门争项目争资金的积极性。强化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挂帅争取重大项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及时协调解决好项目包装和上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网络体系,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和工作高效。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向上争取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三)强化督导考核。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形成倒逼发展机制,对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在“立项争资”年度考核中综合得分前三位的团场、部门(单位),在师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增加不超过5%的总体分值。对连续两年“立项争资”综合考评排名倒数后三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师市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师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贻误工作、主观不努力、完不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严肃问责。
附件2
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立项争资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
按照部门(单位)职能和争资能力分成4类进行考核:
第Ⅰ类单位(10家):各团场,双河经开区;
第Ⅱ类单位(17家):师市党委统战部、政法委,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
第Ⅲ类单位(13家):师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师市科技局(科协)、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供销社(国资公司)、能源集团、城建集团、国投集团;
第Ⅳ类单位(9家):师市党委办公室、社会工作部、网信办,师市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向上争取的促进师市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资金。
包括:①中央预算内资金、结对省市援疆资金;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生态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对应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均衡发展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④部门能力建设提升的补助资金;⑤中央彩票公益基金、农村客运油补专项资金及上级各类奖励资金、以奖代补资金;⑥其他通过争取获得的国家、兵团竞争性资金。
不包括:①部门争取的常规性工作经费;②与人口基数、常规项目挂钩所形成的民政、医疗、养老保险、农田补助资金、教育保障经费等普惠性资金;③承接上级交办的事务或会议接待、组织培训等非竞争性资金;④接受的社会捐赠或上级救灾救助性质资金;⑤未来需偿还的借贷或债券资金。
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采取激励评分法,主要考核立项争资总额与增幅情况。标准如下:
(一)占比权重:综合考虑单位(部门)争资能力不同,采取“分类考核 综合折分”形式,四类单位按划分小组分开考核。考核分值按百分制确定,以实际争取到位资金为依据。分类考核:其中:争资总额权重占比70%,即70分。资金增幅权重占比30%,即30分。综合折分:按分类进行折分计算。
(二)赋分标准:
1.分类考核。争资总额占70分,以被考核单位近2年争资总额平均数作为基数,当年争资额超过基数的计70分;低于基数的,按照当年争资额占基数的比例折算计分。资金增幅占30分,以被考核单位近2年争资总额平均数作为基数计算资金增幅,其中:基数为0,按照满分计算。有基数的,资金增幅第一名计30分,其他单位按其资金增幅与第一名资金增幅的比例折算计分,资金增幅为负数的单位,此项不得分。
2.综合折分。以第Ⅰ类单位分类考核分值为基础,按100%计算;第Ⅱ类单位按110%计算(满分不折算);第Ⅲ类单位按120%计算(满分不折算);第Ⅳ类单位按130%计算(满分不折算),折算后为最终分值。
(三)评分依据:争取资金以师市财政局资金指标下达文件为主要依据,其他渠道争取的资金需提供佐证材料,资金到位情况截止12月31日。
四、工作考核
(一)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师市财政局组成立项争资考核专班。师市发改委负责师市立项争资目标考核日常工作,其他师市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参与立项争资审核认定工作。
(二)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各单位(部门)梳理本季度立项争资工作情况,填报季度统计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报师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工作台账。
(三)年底,考核专班对各单位(部门)立项争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初步结果报师市审定,作为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附件3
第五师双河市“招商引资”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师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励各级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师市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项目落地原则。全面树立“项目为王、招商为重、落地为要”的工作理念,不断推动项目谋划、招引,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提质增效,以高质量的项目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二)坚持产业聚集原则。深入实施“能快则快、做大总量、做强工业”发展战略,加大对工业招商考核力度,推动要素向工业项目倾斜、向开发区集中,不断提升开发区产业聚集度。
(三)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统一考核程序和标准,分层分类对考核单位、目标任务、考核方式进行细分,确保考核发挥实效。
二、考核对象
按照部门(单位)职能和招商引资能力分成4类进行考核:
第Ⅰ类单位(15家):各团场,双河经开区,明珠街道办事处,供销社(国资公司)、能源集团、城建集团、国投集团;
第Ⅱ类单位(16家):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工商联;
第Ⅲ类单位(11家):师市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工作部,师市科技局(科协)、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第Ⅳ类单位(18家):双河市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师市党委政法委、编办、机关工委、巡察办、机要保密局,师市公安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残联,师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司法局,师党委党校、职校。
三、考核内容
对各单位当年形成的招商引资实物量及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招商引资实物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实物量统计工作的通知》(兵商务传〔202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兵商务字〔202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师市招商办发〔2021〕6号)确定。
四、考核方法
考核按照百分制,设置招商引资实物量任务完成率、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物量任务完成率和其他工作(新签约项目数、新签约项目开工率、外出招商、日常工作)等指标,鼓励引进重大项目,设置加分项。
第Ⅰ类单位基础分按照招商引资实物量任务完成率、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物量任务完成率、其他工作60%、20%、20%计算得分,对应指标超过任务目标给予适当加分。
第Ⅱ、Ⅲ类单位基础分按照招商引资实物量任务完成率、80%、20%计算得分,对应指标超过任务目标给予适当加分。
第Ⅳ类单位基础分为60分,其他工作40分,对应指标超过任务目标给予适当加分。
五、考核程序
(一)下达指标。师市招商办综合考虑师市的发展任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和各单位招商引资情况,科学拟定当年师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报师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单位。
(二)资料上报。各相关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按要求每月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到位资金情况,经师市招商办和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排名并通报。
(三)动态核实。师市招商办根据上报项目情况,定期进行调研调度,采取查看项目现场、查看实际到位资金证明材料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四)书面自评。在每个考核年度前各单位参照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材料、评估得分和项目证明材料报师市招商办。
(五)年终考核。师市招商办负责汇总审核,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和奖励方案,报师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师通报,并给予相应奖励。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得分靠前的单位评为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通报,师市领导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约谈。师市招商办根据师市财政预算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最终招商经费奖励资金。
附件4
第五师双河市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
按照部门(单位)职能和招商引资能力分成4类进行考核:
第Ⅰ类单位(15家):各团场,双河经开区,明珠街道办事处,供销社(国资公司)、能源集团、城建集团、国投集团;
第Ⅱ类单位(16家):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工商联;
第Ⅲ类单位(11家):师市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工作部,师市科技局(科协)、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第Ⅳ类单位(18家):双河市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师市党委政法委、编办、机关工委、巡察办、机要保密局,师市公安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残联,师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司法局,师党委党校、职校。
二、考核内容
对各单位当年形成的招商引资实物量及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招商引资实物量是指社会资本在师市范围内以独资、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投入资金。现有招商引资企业增加投资同样纳入认定范围。招商引资实物量为招商引资项目所形成的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其中,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纳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参考相关统计数据;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参照统计局统计要求进行管理,须健全统计档案,确保相关佐证材料完备,否则不予认定;因注册地等原因,不能纳入师市统计范围,但确在师市范围内发生且属于师市管理范围的,须由相关团场、经开区提供情况说明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师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认定。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第Ⅰ类单位考核得分计算方式。
1.招商引资实物量任务完成率(60分)。以全年招商引资项目形成实物量任务完成率为基数,计60分。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率计分。
2.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物量任务完成率(20分)。以全年工业项目形成实物量任务完成率为基数,计20分,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率计分。
3.新签约项目开工率(10分)。新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30%的单位计10分,超1个百分点加0.3分,最多加3分;未达到30%的按完成率计分。
4.新签约项目数(5分)。以完成年度签约项目任务数为基数,计5分,每超过5个加0.5分,最多加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率计分。
5.日常工作(5分)。各单位参与重要外出招商活动每次0.5分,计1分,每多参与1次加0.5分,最多加1分;各单位领导赴疆外招商每次0.5分,计1分;提供有效招商信息每条1分,计3分,每多提供1条加0.5分,最多加2分。
(二)第Ⅱ、Ⅲ类单位考核得分计算方式。
1.招商引资实物量任务完成率(80分)。以全年招商引资项目形成实物量任务完成率为基数,计80分。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率计分。
2.新签约项目开工率(10分)。新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30%的单位计10分,超1个百分点加0.3分,最多加3分;未达到30%的按完成率计分。
3.新签约项目数(5分)。以完成年度签约项目任务数为基数,计5分,每超过5个加0.5分,最多加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率计分。
4.日常工作(5分)。各单位参与重要外出招商活动每次0.5分,计1分,每多参与1次加0.5分,最多加1分;各单位领导赴疆外招商每次0.5分,计1分;提供有效招商信息每条1分,计3分,每多提供1条加0.5分,最多加2分。
(三)第Ⅳ类单位考核得分计算方式。
1.基础分60分。
2.每引进1个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10分,最多得20分。
3.新签约项目数(10分)。以完成年度签约项目任务数为基数,计10分,每超过5个加1分,最多加4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率计分。
4.日常工作(10分)。各单位参与重要外出招商活动每次1分,计2分,每多参与1次加1分,最多加2分;各单位领导赴疆外招商每次1分,计2分;提供有效招商信息每条1分,计6分,每多提供1条加1分,最多加5分。
(四)加分项。
1.每引进一个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计3分;每引进一个1亿元至3亿元项目计5分;每引进一个3亿元以上项目计10分,未引进的不得分。
2.每引进一个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计3分;每引进一个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项目计5分;每引进一个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计10分,未引进的不得分。
四、评分依据
(一)招商引资实物量参考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二)新签约项目提供项目合同文本。
(三)新签约新开工项目提供项目投资备案证、建设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现场彩色照片等。
(四)有效招商信息以招商办实际认定为准。
(五)领导外出招商提供外出招商方案、总结报告等。
五、工作考核
各相关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按要求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到位资金情况,在每个考核年度由师市招商办牵头,联合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专题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和奖励方案,报师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师通报,并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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