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31--2024-0050 | 分 类: | 师市政策 | ||
发文机关: | 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17:14:29 | ||
标 题: |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励办法》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团场,师市各委、局、办、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驻师市各单位:
《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励办法》,已经师市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五师双河市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
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引客入师市”工作力度,更好发挥政策资金对旅游市场的撬动作用,全面提升师市辖区景区游客和过夜游客数量,提振旅游企业精气神,推动师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组织师域外游客到师市旅游的旅行社。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师市辖区内游览怪石峪景区、在古道温泉康养中心消费、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住宿1夜以上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可按照本办法第四章有关标准予以奖励。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奖励类型及标准
(一)不要求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入住的
游览怪石峪景区(怪赛套票不计算当中)、在古道温泉康养中心消费的,每次游客人数在15人以上5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3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5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统一按每位游客80元标准奖励;
(二)要求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入住的
1.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住宿1夜,游览怪石峪景区(怪赛套票不计算当中)、在古道温泉康养中心消费的,每次游客人数在15人以上5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5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8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统一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励;
2.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住宿2夜及以上,游览怪石峪景区(怪赛套票不计算当中)、在古道温泉康养中心消费的,每次游客人数在15人以上5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8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统一按每位游客120元标准奖励;
(三)单次不结算,自愿纳入季度累计结算的(季度:自发团时间起,延迟三个月时间)
1.每次游客人数在5人以上15人以下的小包团,不做单次奖励,将统一纳入季度人数累计,进行一次性奖励;
2.每次游客人数在15人以上50人以下的、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旅行社不做单次结算的,可自愿纳入季度内人数累计。
累计人数及奖励标准参照第四章(一)(二)对应条款执行(例如,季度累计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将按照100人以上对应条款确定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五条年度排名奖励
在一个奖补年度内,单个旅行社向师市累计输送2000人以上游客的,对输送游客人数排名第一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4万元、第二名一次性奖励3万元、第三名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六条 新媒体营销奖励
1.对在抖音、快手、西瓜等短视频平台发布师市旅游资源宣传、旅游攻略、旅游时事等原创短视频,点赞量达5万以上、转发量5000以上、评论量1000以上,在全疆形成阶段性正面热点新闻的原创作品,经评估作品适用性和影响力,选择优秀作品奖励5000元。
2.对在今日头条、马蜂窝、小红书、微博、携程等网站发布师市旅游宣传、旅游攻略、旅游时事等全民推文,点赞量达1万以上、收藏量2000以上、评论量1000以上,在网络上形成正面热点新闻的原创作品,经评估作品适用性和影响力,选择优秀作品奖励2000元。
第五章申报和审核
第七条 申报时间与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在组团前,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申请备案,经备案确认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成团入师市,成团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兑现奖励。
第八条 申请旅行社奖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旅游奖励金申报表;
2.旅行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务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行程单,组地接确认件、组团合同,组团社、团队名单表(含电话联系方式)、导游派团单、团队意见单,景区购买门票、入住宾馆的有效财务记账凭证。
5.认为必要的其他佐证材料。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及业务档案凭证等相关佐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合规,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奖补资金。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佐证材料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并给与通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以申报奖励日期为起点,前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的旅行社企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申报奖补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状况、旅游服务质量、信用记录情况由第五师双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调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师市办发〔2022〕38号)同时废止。奖励办法具体内容由第五师双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旅行社组团来师市申报表
2.第五师双河市旅游奖励金申请表
3.旅行社年度奖补资金申报表
4.奖励承诺书
5.第五师双河市辖区宾馆酒店名单
附件1
旅行社名称 |
| 经营许可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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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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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号 |
| 人 数 |
| 产品名称 |
|
抵(离) 师市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
月 日 时 分 | |||||
行 程 |
| ||||
说 明 |
|
附件2
第五师双河市旅游奖励金申请表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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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申报奖励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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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陈述申请奖励的依据和理由(相关行程及证明材料可另附页)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师市文体广旅局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1.需在此表后附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提供游客信息表须真实有效,如旅行社提供游客信息有误、不完善,导致无法享受该政策,由旅行社自行承担。
2.该政策仅限于行程单内的游客使用。
3.该政策不可兑换现金、行程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视为放弃政策。
附件3
旅行社年度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盖章): |
| |||
组团情况 | c c 年1月1日— c c 年12月31日共: 组织团队数量()个 组织游客数量()人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法人签字 |
|
| ||
申请单位 | 户 名 |
| ||
开户行 |
| |||
帐 号 |
|
附件4
奖励承诺书
旅行社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身份证号码:
在此,特郑重承诺:
一、严格履行《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励暂行办法(试行)》文件中各项条款。
二、严格遵守一票否决制,如出现下列任何一条情形,自愿放弃1年的奖励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年内曾被政府机关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出现影响较大的旅游投诉的,发生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
4.涉嫌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
三、申请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获取奖励资金,一经查实,自愿退回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单位自愿签署此承诺书,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将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异议。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与第五师双河市文体广旅局各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日期:
附件5
第五师双河市辖区宾馆酒店名单
(名单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动态更新)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房间数(间) | 床位数(张) | 经营地址 |
1 | 双河生态迎宾馆 | 85 | 130 | 双河市 |
2 | 双河酒店 | 98 | 120 | 双河市 |
3 | 双河市泰和大酒店 | 100 | 160 | 89团团部所在地 |
4 | 中盛酒店 | 61 | 120 | 双河市军垦路与新华路交接处 |
5 | 海悦优品酒店 | 28 | 50 | 双河市军垦路1322号商业综合体二楼 |
6 | 艾比湖大酒店 | 162 | 274 | 博乐市北京路153号 |
7 | 北山七号酒店 | 90 | 132 | 博乐市205省道福宁国际家居建材城北侧 |
8 | 双河市欣秋林商务宾馆 | 78 | 147 | 博乐市建国路12号-2-6 |
9 | 双河市鸿翔宾馆 | 13 | 20 | 89团2区西环南路2栋44号商铺 |
10 | 双河市金泰商务宾馆 | 35 | 52 | 89团楚星苑小区辅助用房EF区商铺(二层) |
11 | 双河市安逸宾馆 | 18 | 27 | 89团楚星苑辅助用房项目B区二楼商铺 |
12 | 双河市帝尚宾馆 | 14 | 26 | 89团荆楚苑小区23号楼西二层商铺 |
13 | 双河市逸家宾馆 | 13 | 25 | 89团2区育才南路18栋62号商铺 |
14 | 双河市古海牧歌酒店 | 9 | 26 | 89团和景苑小区辅助用房1号楼101-109号商铺 |
15 | 塔斯尔海宾馆 | 48 | 88 | 原89团团部招待所 |
16 | 双河市格瑞宾馆 | 32 | 48 | 89团楚星苑48号楼9、10号商铺 |
17 | 嘉禾商务宾馆 | 10 | 26 | 81团育才路北侧3-6号 |
18 | 顺心宾馆 | 23 | 46 | 原81团团部招待所 |
19 | 塔格特酒店 | 12 | 22 | 原90团团部招待所 |
20 | 大德缘酒店 | 7 | 16 | 90团团部 |
21 | 福鑫源酒店 | 6 | 12 | 90团团部 |
22 | 八十三团团西海云鼎酒店 | 74 | 121 | 83团兵团加油站对面 |
23 | 八十三福秦招待所 | 30 | 60 | 原83团团部招待所 |
24 | 双河市君悦莱商务宾馆 | 57 | 115 | 83团商业街门面房四-五层AB-1 |
25 | 双河市隆德宾馆 | 16 | 33 | 83团沙山中路西侧A段2-1-9号 |
26 | 润鼎商务宾馆 | 22 | 39 | 83团天一小区南门东侧2楼 |
27 | 双河市惠宾宾馆 | 25 | 48 | 83团休闲广场 |
28 | 双河市小郭金沙商务宾馆 | 39 | 84 | 83团沙城中路 |
29 | 双河市鸿福大酒店 | 20 | 42 | 87团团部 |
30 | 乡情苑家庭宾馆 | 18 | 36 | 88团光明小区 |
31 | 双河市辰阳度假酒店 | 30 | 50 | 88团博格达尔东路南侧(三级客运站内) |
32 | 楠溪民宿 | 4 | 8 | 88团一连解放路 |
33 | 清风小筑民宿馆 | 7 | 14 | 88团3连加油站对面 |
34 | 博西云里山庄民宿农家院 | 4 | 4 | 88团3连1区135、136号 |
35 | 乡情苑家庭公寓 | 18 | 18 | 88团光明小区10号楼 |
36 | 孵梦森林精品酒店 | 42 | 71 | 91团迎宾路西侧 |
37 | 玖逸民宿 | 11 | 22 | 91团健康路 |
38 | 西行驿栈 | 20 | 40 | 91团团部友谊路南侧 |
39 | 宜小住宾馆 | 11 | 22 | 91团迎宾路 |
40 | 玖宜小驻民宿 | 36 | 46 | 91团六连小果园 |
41 | 双河市舒宁旅馆 | 27 | 52 | 91团迎宾路西3层 |
42 | 双河市旭晨宾馆 | 12 | 32 | 91团友谊路南商贸城南平房 |
43 | 双河市健安舒雅农家院 | 19 | 32 | 91团六连小果园9巷3排东户 |
44 | 金峪园民宿 | 6 | 12 | 84团8连 |
45 | 金水湾休闲庄园民宿 | 51 | 102 | 84团1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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