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31--2024-0047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文机关: | 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17:17:13 | ||
标 题: |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兵团、师市党委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先行引领作用,调动旅游企业开拓师市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推动师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师市实际制定该奖励办法,奖励补贴实行申报制,评审和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起草过程
依据相关政策,在总结往年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多次广泛征求各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和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并召集旅游企业召开专题讨论会,对反馈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分析研究和修改完善。
三、获得奖励的主体
疆内外组织师域外游客到师市旅游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
四、申报主体
疆内外组织师域外游客到师市旅游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为避免组团和地接业务的旅游企业重复申报,申请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专项奖励的单位为具体承担在师市地接任务的旅游企业。
五、申报条件
1.有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
2.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三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3.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4.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申请旅游包机(含切位)、专列专项奖励和年度地接奖励的旅游企业需在发团前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并将所有填报信息完整截图留存备查,如超期填报或延期报送计划,所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作废,不纳入奖励申报统计范畴。
六、奖项设置
包括鼓励旅游企业组织师域外客源来师市旅游的旅游包机(含切位)、旅游专列、旅游大巴、自驾游专项奖励和年度排名奖励;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宣传和营销的旅游宣传奖励。
七、奖励标准
(一)单团结算
1.不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入住的
游览怪石峪景区(怪赛套票不计算当中)、在古道温泉康养中心消费的,每次游客人数在15人以上50人以下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按每位游客3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5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统一按每位游客80元标准奖励;
2.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入住的
(1)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住宿1夜,游览怪石峪景区(怪赛套票不计算当中)、在古道温泉康养中心消费的,每次游客人数在15人以上5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5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8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统一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励;
(2)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住宿2夜及以上,游览怪石峪景区(怪赛套票不计算当中)、在古道温泉康养中心消费的,每次游客人数在15人以上5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8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统一按每位游客120元标准奖励;
(二)单次不结算的
1.每次游客人数在5人以上15人以下的小包团,不做单次奖励,将统一纳入季度人数累计,进行一次性奖励;
2.每次游客人数在15人以上50人以下的、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旅行社不做单次结算的,可自愿纳入季度内人数累计。
累计人数及奖励标准参照第四章(一)(二)对应条款执行(例如,季度累计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将按照100人以上对应条款确定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年度排名奖励
在一个奖补年度内,单个旅行社向师市累计输送2000人以上游客的,对输送游客人数排名第一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4万元、第二名一次性奖励3万元、第三名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新媒体营销奖励
1.对在抖音、快手、西瓜等短视频平台发布师市旅游资源宣传、旅游攻略、旅游时事等原创短视频,点赞量达5万以上、转发量5000以上、评论量1000以上,在全疆形成阶段性正面热点新闻的原创作品,经评估作品适用性和影响力,选择优秀作品奖励5000元。
2.对在今日头条、马蜂窝、小红书、微博、携程等网站发布师市旅游宣传、旅游攻略、旅游时事等全民推文,点赞量达1万以上、收藏量2000以上、评论量1000以上,在网络上形成正面热点新闻的原创作品,经评估作品适用性和影响力,选择优秀作品奖励2000元。
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 承办: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办公地点: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156号
备案号: 新ICP备12000262号-1 电话:0909—2296899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