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31--2024-0054 | 分 类: | 师市政策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17:54:13 | |||
标 题: |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飞地经济”项目 合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团场,师市各委、局、办、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
《第五师双河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师双河市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第五师双河市“飞地经济”项目合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做大师市经济总量,加强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双河经开区”)、各团场、师市部门、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师市“飞地经济”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合作共赢、利益共享,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兵团招商引资项目共引共建共享管理办法和师市实际,制定第五师双河市“飞地经济”项目合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合作原则
引导相关产业项目向优势区域集中,实现各团场、双河经开区错位发展,合理分工,实现师市资源集约利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实现利益共享,明确权责对等,合理分配,合作共赢。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团场、师市部门、国有企业、双河经开区作为引进方,以双河经开区和团场为承接方的招商引资合作项目。
三、工作职责
(一)项目引进方职责。引荐项目的单位,负责引进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承接方的引荐;协助项目投资方办理相关手续直至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二)项目承接方职责。项目落地的单位,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对接工作;负责项目用地协调使用和征地拆迁、以及水、电、管网等配套设施接入;帮助办理环评、安评、节能、土地、规划、立项等相关手续;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的属地监管;协助投资方做好项目融资、企业用工等工作;负责企业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监管和统计工作,向师市各考核责任部门报送相关经济指标;协助争取国家、自治区、兵团及师市出台的各类鼓励扶持政策。
(三)相关部门职责。一是师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统计局负责飞地项目认定。二是师市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实物量和进出口贸易额、工信局负责工业总产值、统计局负责工业增加值等考核完成值的分配。
四、考核完成值分配内容
双河经开区、各团场作为承接方或引进方,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实物量、产值、增加值、进出口贸易额等5项指标分成;师市部门、国有企业作为引进方,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实物量等2项指标分成。其中,对1亿元以下项目指标分成。在师市对各单位考核时,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实物量、产值、增加值、进出口贸易额,前10年由引进方和承接方按照7:3比例分成,10年后全部归承接方所有。在兵团对开发区考核时,双河经开区作为承接方,按照《兵团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统计口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实物量、产值、增加值、进出口贸易额全部计入双河经开区。对1亿元以上项目指标分成。参照1亿元以下项目指标的分配比例和年限,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师市发改委牵头,商务局、工信局、统计局配合,与引进方、承接方共同商定考核完成值的具体分配比例及年限。
附件:师市“飞地经济”项目申请认定表
附件:
师市“飞地经济”项目申请认定表
引进方 |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 分管领导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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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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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方 |
(盖章) 年月日 | 分管领导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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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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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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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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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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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认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商务局认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工信局认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统计局认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政策文件解读跳转链接:http://www.xjshs.gov.cn/xxgk-show-12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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