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相关产业项目向优势区域集中,加强各团场、师市部门、双河经开区、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利益共享,制定第五师双河市“飞地经济”项目合作机制。
一、制定依据
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商引资项目共引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3〕31号),《第五师双河市招商引资项目共引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师市办发〔2023〕37号),及《第五师双河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师市办发〔2021〕8号)。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明确了引进方、承接方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引进方:负责引进项目的真实性;协助项目投资方办理相关手续直至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承接方: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对接工作;负责项目用地、水、电、管网等配套设施协调;帮助办理环评、安评、规划、立项等前期手续;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的属地监管;负责企业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监管和统计工作,向师市各考核责任部门报送相关经济指标;协助争取国家、自治区、兵团及师市出台的各类鼓励扶持政策。
相关部门:师市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实物量和进出口贸易额、工信局负责工业总产值、统计局负责工业增加值等考核完成值的分配。
(二)分成比例。对1亿元以下项目:在师市对各单位考核时,5项指标前10年由引进方和承接方按照7:3比例分成,10年后全部归承接方所有。在兵团对开发区考核时,双河经开区作为承接方的项目全部计入双河经开区。
对1亿元以上项目:参照1亿元以下项目指标的分配比例和年限,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师市发改委牵头,商务局、工信局、统计局配合,与引进方、承接方共同商定考核完成值的具体分配比例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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