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31--2024-0052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4-08-16 12:15:49 | |||
标 题: | 《关于成立师市根治欠薪专项工作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依据《关于成立兵团根治欠薪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兵就劳发〔2024〕1号)中关于“各师市应参照兵团做法成立师市根治欠薪专项工作组”的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师市人社局研究起草《关于成立兵团根治欠薪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师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8月9日报师市审批同意后,以师市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关于成立兵团根治欠薪专项工作组的通知》从师市实际出发,对根治欠薪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划分,主要围绕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执法机构职责等三个方面。
(一)明确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兵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兵团根治欠薪专项工作组和师市有关根治欠薪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管行业就要管欠薪”的工作要求,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三)明确执法机构主要职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修订目的
此次修订是为了加强师市地震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细化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政发〔2021〕5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兵发〔2021〕28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应急预案》(新兵办发〔202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整体框架。《第五师双河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稿)共十章36条内容。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三章为响应机制;第四章为监测报告;第五章为应急响应;第六章为恢复重建;第七章为应急保障;第八章为其他地震事件应急;第九章为预案管理;第十章为附则。其中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中,明确了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了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的职责分工。第五章应急响应中,明确了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报师市党委、师市批准后,启动师市层面地震应急一级或二级响应,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国务院、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按照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助配合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当辖区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灾区所在团场(镇)请求和建议,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师市层面地震灾害三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当辖区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团场(镇)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由灾区团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
(二)修订内容。一是参照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将原有的25个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增加至27个,增加了师市党委民兵办,明珠街道办事处及相应职责(师市党委民兵办:负责师市民兵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民兵队伍管、建、训、用、保工作;明珠街道办事处:配合各部门做好街道社区抢险救援和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等各项工作);二是第五章应急响应中,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先期保障内容及灾区所在地、师市及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内容合并表述;三是参照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对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原有的10个工作组名称调整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监测评估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外事协调组、恢复重建组、新闻宣传组,并相应调整其主要职责;四是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应急预案》,在《第五师双河市地震应急预案》原有两个附件(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增加4个附件(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师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一览表、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师市地震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师市区域范围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波及师市的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政策文件跳转链接:http://www.xjshs.gov.cn/xxgk-show-12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