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师市各委、局、办、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驻师市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新兵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经2025年第1次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7件、宣布失效3件以师市、师市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师市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师市文件目录
第五师双河市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师市文件目录
(共7件)
1.关于印发《五师双河市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市发〔2015〕21号)
2.关于印发《农五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办发〔2011〕27号)
3.关于印发《农五师关于建设市场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师办发〔2012〕11号)
4.关于印发《五师双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17〕3号)
5.关于印发《五师双河市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中介服务机构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17〕46号)
6.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20〕31号)
7.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地下水采压方案》的通知(师
市办发〔2020〕24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师市文件目录
(共3件)
1.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关于加快服务业提质增效26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21〕21号)
2.关于印发《五师双河市万头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1〕29号)
3.关于印发《农五师保尔德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师办发〔1997〕28号)
政策文件解读跳转链接:http://www.xjshs.gov.cn/xxgk-show-13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