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文件要求,对师市及师市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新兵发〔2020〕6号)。
三、主要内容
经师市2025年第1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0件师市及师市办公室制定的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其中对《关于印发〈五师双河市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市发〔2015〕21号)等7件文件因存在与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不适应师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予以废止,对《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关于加快服务业提质增效26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21〕21号)等3件文件存在已过有效期或文件涉及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等情况宣布失效。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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