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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31--2025-0069 分 类: 师市政策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5-04-03 17:06:18
标 题: 第五师双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第五师双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第五师双河市(以下简称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科学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师市更好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师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隶属于师市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师市辖区内发生以及在辖区外发生可能波及师市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范围为:

  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当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应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门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环境污染程度开展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

  涉及辐射污染应对工作,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218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新兵办发〔202327号)、《第五师双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第五师双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优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强化环境风险的源头预防,提升预警能力,化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师市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在师市统一领导下,加强各团场(镇)之间协同与合作。坚持属地为主,落实主体责任,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确保有效缩小或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

  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单位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利用各有关单位专业优势和人才、技术、设备资源,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师市环境应急专家队伍,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专业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各类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级)环境事件、重大(级)环境事件、较大(级)环境事件和一般(级)环境事件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6应急预案体系

  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师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团场(工业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各相关部门、团场(镇)、双河经开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或在本单位应急预案中增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内容或制定现场处置工作方案;环境风险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企业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事件发生时,涉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应立即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师市、团场(工业园区)级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依次启动团场(工业园区)、师市级应急预案,必要时,由兵团启动兵团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图1-1第五师双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

  2.师市主要环境风险企业情况

  截至2024年师市辖区范围内共入驻191家企业,其中120家正常运营,29家已建成尚未投入正常运营,42家停产、倒闭或未建成。双河经开区内已入驻64家企业,其中42家正常运营,7家已建成尚未投入正常运营,15家停产、倒闭或未建成。辖区范围内近五年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辖区范围内主要环境风险企业共9家,其中涉水环境4家,涉大气环境4家,贮存销售烟花爆竹1家(详情见附件19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师市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负责师市范围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决策、协调,以及日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例如应急物资筹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安排等)的监督和管理,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中,与相关方协调事件处置工作,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发生超出团场(镇)、双河经开区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统一指挥、协调师市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师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成。

  图3-1第五师双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图

  3.1师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

  师市成立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师市应急指挥部),作为《第五师双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领导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处置师市区域内超出各团场(镇)、双河经开区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总指挥:师市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负责领导、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对重要工作作出决策部署。

  副总指挥:师市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师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成员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双河经开区管委会、明珠街道办事处、师市所辖各团场(镇)。

  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师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1)师市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师市融媒体中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做好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根据师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涉事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2)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应急有关救援物资的规划和储备工作;配合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救援物资调拨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和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可能涉及的恢复重建工作。

  (3)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短信,向公众发布疏散转移、健康防护、污染控制等信息参与处理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师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企业,做好环境应急有关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组织。

  (4)师市公安局:负责妥善处置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交通事故;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负责会同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在应急救援中维护治安、交通管制和群众疏散等工作,做好隔离区的警戒,确保应急通道畅通,保证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顺利进入指定工作区域。

  (5)师市民政局:负责对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6)师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对应由师市本级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7)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等工作。

  (8)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土地供应前未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用地,不得进行供地;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大违法案件(待相关职能划转后,按照权责清单执行);开展应急测绘,为高效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各类基础地理信息资料。

  (9)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状态下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监测,分析判断污染扩散趋势,划定危险区,提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收集信息,分析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提供动态信息;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同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指导监督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负责师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10)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师市突发环境事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现场清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11)师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

  (12)师市水利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对师市辖区水电、水利工程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13)师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产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负责掌握农业受灾面积及损失情况,帮助、指导受灾群众搞好生产恢复工作;参与鱼类等水生生物中毒或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

  (14)师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15)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

  (16)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中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

  (17)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妥善处置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安全事故;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配合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师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会同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救援物资调拨工作

  (18)双河经开区管委会: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医疗救援工作,协助师市现场工作组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应急物救援资发放工作

  (19)明珠街道办事处、师市所辖各团场(镇):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医疗救援工作,协助师市现场工作组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做好应急物救援资发放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师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2师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师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师市应急办)设在师市生态环境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师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师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2)贯彻落实师市应急指挥部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和调动师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3)负责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

  (4)负责指挥、协调、指导各团场(镇)、双河经开区处置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应急行动;

  (6)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或各团场(镇)、双河经开区需师市层面协调解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及时向兵团和兵团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8)组织建立与博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及时和博州进行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对跨兵地的突发环境事件会同博州联合处置;

  (9)完成师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师市生态环境现场指挥部

  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师市生态环境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师市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师市分管环保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师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根据事件具体污染态势,必要时,参照指挥部组织机构由师市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师市分管环保的副师长担任。现场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风险源的监控工作;

  (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调度、协调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并依据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师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3.4现场工作组

  师市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现场工作组,具体为:指挥决策组、专家研判组、污染源排查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舆情信息组、善后处理组。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师市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

  (1)指挥决策组

  牵头单位:师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

  组成单位:由各应急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期间重大工作集体决策,决定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终止响应等各类重要事宜。应急期间,指挥决策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工作组工作报告,部署工作。

  (2)专家研判组

  牵头单位:师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成单位: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应急管理及处置、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危险化学品、水利、渔业、林业、气象、卫生、土壤修复等专业。专家组通讯录见附件7

  主要职责:为师市现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总结评估。

  (3)污染源排查组

  牵头单位:师市生态环境局

  组成单位:由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师市所辖各团场(镇)、双河经开区管委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对事发地周边污染物排放来源进行调查,查清导致农田、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的原因、泄漏物的理化性质及环境污染因子、可能影响到的周边水体、农田、草场的环境污染情况及浓度扩散变化等。

  (4)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师市生态环境局

  组成单位:由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师市所辖各团场(镇)、双河经开区管委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点位、频次,掌握污染物浓度变化,确定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污染处置组

  牵头单位:师市生态环境局

  组成单位:由师市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师市所辖各团场(镇)、双河经开区管委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6)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成单位: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珠街道办事处、师市所辖各团场(镇)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7)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由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商务局、师市所辖各团场(镇)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应急电力、通信保障工作;开展应急测绘,为高效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各类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8)舆情信息组

  牵头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成单位:由师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在师市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各类舆情信息,加强媒体管理,有序发布事件信息,澄清不实言论,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9)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师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

  组成单位:由各应急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组织救助、补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妥善解决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5简单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对于各团场(镇)、双河经开区内初判有能力独自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可以不启动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勘查确认、信息接收等事宜。

  对于初判超出师市生态环境局处置能力,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协助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师市应急办协调需要提供援助力量的部门,协助师市生态环境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当简单事件污染趋势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事件影响扩大,经研判认为达到某一级别响应条件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3.6跨团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对需要师市协调处置的跨团场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团场向师市应急办提出请求,或由团场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向师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各团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7跨兵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对需要师市协调处置的跨兵地突发环境事件,师市会同博州人民政府,兵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沟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对需要自治区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等级,由博州生态环境局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请求,或由博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博州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师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自治区或兵团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4.环境风险监测预警

  4.1风险监测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师内(外)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师市外,有可能对我师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师市应急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师市生态环境局。

  师市具有相关监测能力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监测手段,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预警。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的信息。

  师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师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4.2预防

  师市各级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4.3风险预警

  在前兆信息显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增大时,师市应急办将提请应急指挥部发布风险预警,提醒相关单位或人员加强防范,降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预警信息的类别、影响的范围和时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措施建议、咨询电话和发布部门、发布时间等内容。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的工作流程见下图。

  图4-1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图

  4.3.1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级)标示,红色为最高等级。

  蓝色级)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导致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布蓝色预警。

  黄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导致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或对重要河流、湖库可能造成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的,发布黄色预警。

  橙色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导致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重点河流、湖库已经造成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的,发布橙色预警。

  红色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导致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的,发布红色预警。

  蓝色级)及黄色级)预警由师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师市应急指挥部,由师市负责发布,同时报请兵团生态环境局备案;橙色级)及红色级)预警由师市报请兵团,由兵团发布。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启动相应预警。

  4.3.2预警条件

  当发生以下紧急情况,可以按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

  (1)监测数据显著异常。空气自动监测站、常规水质监测断面、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双河经开区大气环境监测点等出现数据显著异常,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出现自然灾害。天气预报或已经出现大风、暴雨、高温、寒冷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3)次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双河经开区火灾或爆炸、邻近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4.3.3预警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途径向社会发布。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师市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兵团应急指挥部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师市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师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4.3.4预警行动

  当发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时师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环境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做好饮用水水源的应急措施,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5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师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被消除时,由师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实时终止相关措施,并报告兵团。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响应)重大(响应)较大(响应)一般(响应)四个等级。

  发生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师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级、级应急响应,进行事件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规定向兵团应急指挥部报告。

  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首先进行本级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重点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立即报告上级单位,由兵团应急指挥部启动级、级应急响应。

  (1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师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街道、团场(镇)、连队(社区)、双河经开区负责进行处置,超出事发地街道、团场(镇)、连队(社区)、双河经开区处置能力时,由师市应急办根据师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调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助事发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2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及时上报兵团生态环境局。同时,师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相应单位及人员前往现场,并成立师市现场指挥部,由师市现场指挥部组织部署各现场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进行污染源排查、应急监测、现场处置、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工作。

  涉及跨师市行政区域、超出师市处置能力,应由师市报请兵团或自治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3I级和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师市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需兵团统筹组织应对的,根据兵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级或I级响应。

  由兵团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师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级或I级应急响应,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成立师市现场指挥部,由师市现场指挥部部署各现场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按照兵团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响应措施

  5.2.1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对于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中建设的导流槽、应急池,或通过紧急设置围堰、闸坝、围油栏等对污染物进行封堵和收集。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师市应急办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5.2.2专家研判

  专家研判组对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由专家判别事件等级、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等级,向师市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2.3Ⅳ级和级响应措施

  应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师市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响应措施包括先期处置、应急监测、污染去除、物资调用、信息发布等:

  (1)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包括安全警戒和污染处置两方面的工作。

  ①安全警戒:由污染处置组负责。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危化品泄漏事件时,师市公安局在事故点及危化品已经污染的区域周围设置警戒带,禁止人员靠近或穿行。同时,在前方来车方向设置减速和前方事故标志。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师市水利局在受污染水体周围设置警示牌或悬挂警示条幅,警示人员不得取水、放牧或以其他方式靠近污染水体;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将警示信息通知可能受影响人群。必要时,安排人员在污染区域巡查。

  发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时,师市生态环境局在污染源周围,尤其是污染源下风向受污染影响区域周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避免公众受到健康危害。

  ②污染处置:由污染源排查组和污染处置组共同负责。

  师市应急办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式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对于突发水污染事件,开展以下污染处置工作:

  ①污染源控制

  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师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师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师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上述部门和师市生态环境现场工作组,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师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师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师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上述部门和师市生态环境现场工作组,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②污染物拦截

  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由师市水利局根据具体水文条件,在污染源周围、污染物传输途径中、敏感目标周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位置,采取设立围栏、围堰、开挖导流沟、筑坝、落闸蓄水等方式,控制或减缓污染扩散。如存在跨区域或兵地的情景,上报至兵团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兵团协调上下游进行联合拦截处置。

  ③污染物去除

  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污染去除方案,污染处置组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落实污染去除措施。

  陆地表面的污染物,涉及交通运输事故的,由师市交通运输局协同师市公安局协助落实污染去除措施;其他事故造成的陆地表面污染由涉事单位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通过收集转移、石灰或沙土吸附等方式去除,协助落实污染去除措施。

  水体中的污染物,根据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由师市水利局协助师市生态环境局采取投放药剂等方式去除污染物,或采取开闸放水稀释污染物至达标水平的方式消除污染。

  对于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污染源,由企业第一时间采取堵漏、倒罐、关闭闸阀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伴随火灾、爆炸事故的,消防处置措施应由消防大队根据相应灾害处置规程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扩大。

  (2)应急监测:由应急监测组负责(应急监测流程见附件14)。

  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受事件影响区域的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监测;负责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负责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分析、出具检测报告并将监测结果报送给指挥部,并在本部门的部门预案中,制定应急监测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监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助以及饮用水水质监测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农产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及时做好师市的气象监测,实时上传最新的气象监测信息。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本行政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师市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日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对公众公布监测结果。

  对于监测点位距离远或者状况复杂监测难度大的事件,当不能及时得出监测结果时,师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有经验的人员和专家,对污染现状作出判断,为指挥决策组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在应急监测有序开展后,重新补充精确的监测结果。便携设备的监测结果作为定性数据供污染趋势判断参考,不作为正式的监测结果;在污染现场使用便携设备监测的,应同时在监测点位采集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与实验室检测分析方法一致的应急监测车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正式监测结果。

  (3)资源调用:由应急保障组负责。

  根据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事件所在地的地理位置特征,判断需要的物资种类并预估物资数量,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联系物资储备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调集物资到现场物资存放点或做好调配准备。

  师市应急物资(包括数据、信息)调用程序如下:

  ①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部通过分析应急处置方案,以及事件处置进展信息,确定所需的应急物资。后勤保障组根据确定的物资种类与数量,做好联系、购买、调配、分发、统计、登记等工作。

  ②各工作组申请调用:在事件处置工作中,各工作组需要增加应急物资时,由各工作组牵头单位统计汇总后,向师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师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物资保障组调配;

  情况紧急时,各工作组牵头单位直接向物资保障组提出物资增调要求及紧急情况说明。

  ③跨区域物资调用:当师市范围内的物资无法满足应急需求、需要调用兵团及其他地区的应急物资时,由师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出面联系协调,后勤保障组根据师市应急指挥部指示,具体接洽并完成调配工作。

  当事发地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影响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障饮用水供应措施:

  ①启用备用水源;

  ②自来水厂更换针对目标污染物的水处理工艺,保障出水达标;

  ③选用水源未受影响的水厂向污染影响区供水;

  ④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应急救援地和居民安置点设置临时供水点,为取水受影响的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4)人员疏散及救治

  ①人员疏散及健康防护

  当发生污染气体泄漏且气体毒性与泄漏量可能会对周边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时,由师市指挥决策组、专家组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度等情况提出人员疏散建议,师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实际疏散范围和疏散方式,师市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广播、新闻等方式发布信息;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短信,通知疏散区人员,告知疏散地点、疏散路线、需自行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其他疏散注意事项。师市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组织疏散、转移。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团场(镇),双河经开区管委会,明珠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物资发放工作。

  当泄漏的污染气体不会对周边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但因异味等问题影响公众正常生活时,由师市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媒体或社区通过广播、新闻等方式发布信息;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短信,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包括紧闭门窗、使用空气净化设备、减少出行、出门佩戴口罩等,并告知影响可能持续的时间。

  ②人员救治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将突发环境事件中受污染伤害或疑似伤害人员及时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备注:发生医疗费报销的工作由医疗保障局承担)

  (5)信息发布:经师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后,由师市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电视、微信、官方网站、涉事区域LED大屏等方式发布信息;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短信,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必要的事件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掌握舆论主动权,避免产生谣言。发布的信息包括:公众健康提醒信息、污染控制信息、公众关注的污染监测数据和结果、采取的应急行动等。同时,师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当师市认为超出本级处置能力但尚未达到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可向兵团相关部门提出援助申请,由兵团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技术支持。

  5.2.4I级和级响应措施

  依据《兵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I级和级响应由兵团主导应急处置工作。师市应急指挥部带领现场工作组配合兵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采用适宜的应急措施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3响应级别调整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启动某一级别的响应措施后,污染不能有效控制,出现污染范围扩大、污染态势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响应条件时,经师市应急指挥部研判决策,及时报告兵团应急指挥部,调整响应级别,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

  响应级别升高时,由舆情信息组配合师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响应级别调整信息。

  5.4应急终止

  5.4.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4.2应急终止程序

  (1)应急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部门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信息报告与通报

  6.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主体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师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安全生产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师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要及时通报师市生态环境局。师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其他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时通报师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兵团96359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和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师市或兵团生态环境局报告。

  6.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

  师市应急办是师市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报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接报人员应记录好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亡、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立即进行核实,并向师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接报记录格式见附件11

  6.3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为发现或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

  突发环境事件的当事人、目击者等个人有报告事件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发现事件相关信息的人员,应立即通过“0909-2270263(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909-7696722(师市生态环境局)”“0909-7696070(师市应急管理局)等向师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报告。

  师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后,立即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初步认定为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时,在30分钟内向师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一般事件级响应和较大事件III级响应;初步认定为重大及特别重大事件时,在30分钟内向兵团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响应。

  各相关部门在获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师市应急办。师市应急办经过研判、核实后通知与事件相关的各部门,初步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判定事件等级的情况时,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介于金属和非金属之间元素)大面积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市或跨区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师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信息报告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应当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情况紧急时,初报可第一时间使用电话、短信等方式,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方式见附件2)。

  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

  ②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

  ③污染源、污染现状、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及监测数据;

  ④敏感受体受影响情况及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⑤已开展或部署的应急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接报人员应记录的信息包括:

  ①接报人、接报时间,报告部门、报告人;

  ②报告人提供的全部有效信息等;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文件》《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报记录表》见附件1011,报告及接报信息记录应作为突发环境事件档案文件保存。

  (2)续报

  初报后,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还要进行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续报由师市应急办根据要求向师市应急指挥部和兵团生态环境局报告,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

  (3)处理结果报告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师市应急办根据要求向师市应急指挥部和兵团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危害(包括间接的危害、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6.4跨区域信息通报

  师市应急办及时通报兵团、博州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按照5.3章节要求开展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2)。

  7.后期工作

  7.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师市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的依据。

  7.2事件调查

  (1)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或现场工作组要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师市应急办。师市应急办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报师市应急指挥部;

  (2)师市应急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订预案;

  (3)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师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兵团应急指挥部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等开展调查处理,并向兵团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7.3善后处置

  结束应急响应后,师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实施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次生、衍生环境污染。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应根据污染物特征制定受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措施,及时、持续地进行土壤修复。

  师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4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师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损害评估结论,制定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社会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依托师市重点企业以及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性救援队伍;探索通过协议的方式,委托当地有应急处置能力的环保技术单位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处置。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各相关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加强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8.2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师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物资装备采购、人员培训等经费预算报师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8.3物资装备保障

  师市范围内目前的环境风险源主要为双河经开区(荆楚工业园区、新赛工业园区。师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双河经开区范围内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双河经开区管委会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物资调查报告》。师市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首先应考虑依托发生事故的企业、周边企业及双河经开区现有的应急救援物资。

  师市应急指挥部需要配备对讲机等应急物资和装备(详见附件15)。双河经开区范围内涉及危化品的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进行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各单位配备的物资应是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检验不合格、无安全标志的产品。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和记录制度,应急救援物资应专人维护,保持物资处于备用状态,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物资的使用方法。双河经开区重点企业配备的应急物资和设施主要有消防栓、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仪、沙袋、固定报警电话、安全帽、防护服、防毒面具、手套、急救箱、应急灯、收集桶、洗眼器、对讲机、事故池等。

  应急期间,各相关企业应配合辖区及相关单位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的紧急征用、调用工作。环境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师市范围内,三家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企业(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博乐市正大钙业有限公司和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可以动用的应急救援物资分别见附件16、附件17及附件18

  8.4医疗、公共设施保障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状态下所需药品的供应,优先保障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8.5交通保障

  师市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师市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8.6通信保障

  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师市应急办的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通畅,节假日安排人员电话值班,确保应急信息上传下达及时,能够统一准确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8.7技术保障

  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系统,组建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指挥决策及处置提供服务。加强环境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保证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师市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并依托现有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8.8安全保障

  师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制定或建立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制度,确保紧急情况下周边人群安全、有序地疏散。应急保障组应当保障现场工作小组成员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应急监测人员、现场处置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8.9气象服务保障

  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防止和预防极端气候条件对应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必要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气象监测。

  8.10环境责任保险

  师市鼓励建立团场(镇)、双河开发区管委会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师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9.监督管理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9.1.1应急宣传

  师市应急办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重点环境敏感区域和场所环境危险因素辨识、突发环境事件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工作,切实增强公众环境应急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师市主流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9.1.2应急培训

  师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应急预案演练周防灾减灾日等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等形式和宣传栏、板报等阵地,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专业人才

  9.1.3应急演练

  师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及本部门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做好演练评估,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定期开展桌面推演,根据推演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9.2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监督检查

  师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中的各级领导,如工作变动和调整,由现任职领导或负责人履行职责。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师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修订和完善,按程序报师市相关部门批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师市办公室2020122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师市办发〔20206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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