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D31--2026-0075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6-04-09 13:01:55 | |||
| 标 题: | 关于编制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推进“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保障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聚焦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好用地总供给和总需求关系;做优新增用地增量和盘活存量用地关系,全面提高用地配置效率,为兵团各项建设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编制规则
(一)加强规划衔接。供应计划的编制必须与师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要根据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预测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统筹确定土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供应计划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批并公布实施。
(二)有保有压分类调控。供应计划的编制要在分析土地供应潜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兵团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和国家、兵团及师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兼顾教育医疗、社会民生、乡村(连队)振兴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优先在公共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做到应保尽保。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土地供应与已建成未售商品房去库存挂钩机制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以需定供、盘活存量住宅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三)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供应计划的编制应立足城镇开发 边界和耕地保护实际,要参照往年项目用地实际供应量,以确保 重点项目实施为重点,合理控制新增用地供应规模。要高度重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台账,逐宗分析制定处置举措。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联合监管,主动对接住建部门按月核算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等指标,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与各方口径一致。
(二)落实信息公开。一是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含编制说明表格),包括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应经师市批准后报兵团自然资源局备案,于2025年3月底前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师市政务网公布。二是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应于每季度初10日内在师市政务网公开。三是住宅用地拟出让地块清单应分批次录入监测监管系统,通过关联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
(三)及时填报系统。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将审 核通过的供应计划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录入上报,按系统要求上传批准文件、计划文本。6月底前可根据师市实际,进行供应计划中期调整。兵团自然资源局将对上述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国 0991-2313317)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