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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31--2026-0076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6-04-23 16:31:08
标 题: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公办幼儿园托育按照试行价格执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公办幼儿园托育按照试行价格执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兵团关于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及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第五师双河市公办幼儿园托育按照试行价格执行的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5〕4号)文件精神,着力补齐师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短板,有效满足辖区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普惠托育需求,推动托育服务规范有序、安全优质、普及普惠发展,结合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托育资源供给、家庭实际需求及公办幼儿园运营实际,经师市同意,师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局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5〕4号)、《关于对第五师楚天红星双语幼儿园调整幼儿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6〕8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保育费标准各团场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保育费,参照师幼儿园、双河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按400元/生/月执行,实行试运行收费管理。保育费按月收缴,由家长根据幼儿入托情况,可以退出托班并退还费用。试运行期间,保育费务必单独记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全程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做到账目清晰、有据可查。

  (二)伙食费标准伙食费属于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幼儿园结合食材成本、人工成本、运营损耗等实际情况,合理拟定收费标准,做到据实收取、公开透明。各园须定期公示伙食费收支明细,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乱加价、乱收费。

  四、重要意义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公办幼儿园托育按照试行价格执行的通知》的印发进一步规范了师市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行为,明确了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要求,有利于减轻家庭托育负担,保障公办托育服务可持续运营,对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职工群众托育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解读机构:第五师双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高欢欢

  联系电话:0909-666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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