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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31--2026-0086 分 类: 师市政策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6-04-23 16:32:38
标 题: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公办幼儿园托育按照试行价格执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公办幼儿园托育按照试行价格执行的通知

各团场公办幼儿园,师幼儿园、双河市实验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及兵团关于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师市托幼一体化建设,补齐婴幼儿照护服务短板,切实满足辖区各族职工群众家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需求,推动托育服务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师市托位供给、家庭需求及运营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保育费标准各团场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保育费,参照师幼儿园、双河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按400元/生/月执行,实行试运行收费管理。保育费按月收缴,由家长根据幼儿入托情况,可以退出托班并退还费用。试运行期间,保育费务必单独记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全程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做到账目清晰、有据可查。

  (二)伙食费标准伙食费属于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幼儿园结合食材成本、人工成本、运营损耗等实际情况,合理拟定收费标准,做到据实收取、公开透明。各园须定期公示伙食费收支明细,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乱加价、乱收费。

  二相关要求

  (一)严把安全保育关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托育服务安全管理规定,配齐适配3岁以下婴幼儿的生活设施、玩教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场所消杀、饮食卫生、健康监测等工作。配备专业保育人员,细化照护流程,注重婴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呵护,全力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

  (二)规范收费行为各园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收费标准执行,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支情况,做好家长告知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坚守普惠公益定位。

  (三)完善台账资料建立健全托班运营台账,精准记录入托人数、收费明细、资金使用、保育日志等信息,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资料,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成本核算等工作,为后续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提供详实依据。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师市辖区公办幼儿园。


  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师双河市教育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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