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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31--2026-0088 分 类: 师市政策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6-05-11 11:01:38
标 题: 关于印发双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双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双河市域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双河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制定双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具体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双河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师市经济发展水平、双河市城市发展及“同域同价”等因素,结合博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五师双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双河市及市域团场依据双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管理本辖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二、物业服务收费贯彻“按质定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原则。

  (一)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按照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核定四个标准(详见附件1)。服务费原则上按月缴纳。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提前预收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前期物业服务期间,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或小区70%以上业主同意)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住建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后,对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商定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服务质量达不到的,应降低收费标准。

  开放式小区或小区功能设施不健全的,可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其服务质量等级和收费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评定。

  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三)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收费标准的书面备案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物业服务费中含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垃圾清运费支付给环卫部门,环卫部门应当及时清运小区内的垃圾,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另外收取其他任何垃圾费用。

  五、装修垃圾清运收费。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并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损坏公共财产的赔偿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组织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收取装修管理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使用人)负责清运;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装修垃圾清运费指导价80元/户,上下浮动20%。

  六、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费时间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已出售但闲置的物业,也应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追缴物业服务费。

  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质量等级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自觉接受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八、物业服务企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业主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的,可要求降低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业主可按照合同追究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责任。双方若发生纠纷,属服务质量的投诉由住建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属服务收费的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处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明确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双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最高价格水平)



  第五师双河市发展改革委

第五师双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双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最高价格水平)

                                                                                       单位:元/m2月  

质量等级

住宅类型

多层住宅及不带

电梯的7层住宅

高层住宅

四级

0.6

1.8

三级

0.5

1.5

二级

0.4

1.1

一级

0.3

0.8

   备注:多层是指7层及以下,高层是指7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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