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D31--2026-0078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6-05-11 11:06:33 | |||
| 标 题: | 《关于双河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规范双河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与停车服务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师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双河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五师双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参照博州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制定本辖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明确收费标准、设施条件与监管要求,遏制乱收费、乱定价,规范小区停车管理秩序。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关于博州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试行)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3〕95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双河市市域普通住宅小区规划停车场地(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未出售、附赠、出租给业主的),依法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单位与个人,均执行本通知;适用于19座(含)以下轿车、2.5吨及以下卡车,其他车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定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
(三)分设施收费标准。露天标准停车场:配备门禁、监控、24小时安保、规范泊位等,规划停车位:80元/车月、场地占用费:60元/车月、临时停车:2元/小时,2小时内免费,单日最高10元;露天简易停车场:24小时安保、硬化地面、规范泊位,规划停车位:48元/车月、场地占用费:30元/车月、
临时停车:1元/小时,2小时内免费,单日最高6元;室内地下停车场:24小时专职安保、消防照明监控等设施齐全,规划停车位:250元/车月、临时停车:3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共有场地车位:占用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业主共有,收取场地占用费。
(四)收费管理要求。停车服务费、场地占用费严格按规定使用,单独规范管理,实行明码标价,在入口、交费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标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举报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师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重要意义
本通知明确双河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设施条件与监管规则,统一收费口径、规范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维护停车服务市场秩序,提升小区停车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师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解读机构:第五师双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高欢欢
联系电话:0909-6665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