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D31--2026-0089 | 分 类: | 师市政策 |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6-06-01 13:13:46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等“引客入 师市”奖励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团场,师市各委、局、办、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驻师市各单位:
《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励办法(2026年修订)》,已经师市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五师双河市
2026年5月13日
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等“引客入师市”
奖励办法(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引客入师市”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对旅游市场的撬动作用,全面提升师市辖区景区游客和过夜游客数量,刺激旅游市场消费增长,推动师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补对象
第二条组织师域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旅游专列、旅游包机或自驾到师市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的线下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宣传师市旅游资源、旅游攻略、旅游时事的新媒体博主。
第三章 奖补条件
第三条对组织旅游团在师市辖区内怪石峪景区游览(怪石峪景区和赛里木湖景区联合发售的套票不计入在内)、在古道温泉康养中心消费且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入住的线下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以及宣传师市旅游资源、旅游攻略、旅游时事且原创作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媒体博主予以奖补。
第四章 奖补标准
第四条奖补类型及标准
(一)旅行社或在线旅游平台组织游客乘坐旅游大巴、自驾来师市旅游
1.游客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住宿1夜且在怪石峪景区、古道温泉康养中心消费。
每次游客人数在15人(含)以上50人以下,按每位游客50元标准奖补;
每次游客人数在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按每位游客80元标准奖补;
每次游客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补。
2.游客在师市辖区宾馆酒店住宿2夜及以上且在怪石峪景区、古道温泉康养中心消费。
每次游客人数在15人(含)以上50人以下,按每位游客80元标准奖补;
每次游客人数在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补;
每次游客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按每位游客120元标准奖补。
3、单次不结算,自愿纳入季度累计结算(季度:自发团之日起,三个月内)
每次游客人数在15人(含)以上50人以下、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可自愿纳入季度人数累计,一次性结算。
累计人数及奖补标准参照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执行(例如,季度累计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将按照100人以上对应条款确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二)旅行社或在线旅游平台组织游客乘坐旅游专列、旅游包机来师市旅游
乘坐旅游专列、旅游包机来师市旅游的(旅游专列停靠站为博乐站、精河站、双河站或包机降落地为兵团各师市及博州辖区内均计入在内),在执行第(一)款对应奖补标准基础上,额外给予大交通补助。
旅游包机(含切位):15人(含)以上的包机单团,按照150元/人的标准补助;
旅游专列:150人(含)以上的专列单团,按照120元/人的标准补助。
第五条 年度排名奖补
在一个奖补年度内,单个旅行社或在线旅游平台向师市累计输送游客达到2000人(含)以上的参与排名,前三名的分别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
第六条 新媒体营销奖
(一)短视频平台。对在抖音、快手、西瓜、小红书等短视频平台发布师市旅游资源、旅游攻略、旅游时事等原创短视频,点赞量达5万以上、或转发量5000以上、或评论量1000以上,在社会形成阶段性正面热点新闻的原创作品,经第五师双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师市文体广旅局”)评估作品适用性和影响力,择优对原创博主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图文平台。对在今日头条、马蜂窝、小红书、微博、携程等网站发布师市旅游宣传、旅游攻略、旅游时事等图文推文,点赞量达1万以上、或收藏量2000以上、或评论量1000以上,在网络上形成正面热点新闻的原创作品,经师市文体广旅局评估作品适用性和影响力,择优对原创博主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章 申报和审核
第七条 申报时间与程序
旅行社或在线旅游平台:须在组团前提前3个工作日向师市文体广旅局申请备案,30个工作日内成团入师市。成团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奖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兑现奖补。自愿季度结算的,可调整申报时间。
新媒体博主。须在作品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师市文体广旅局提交奖补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兑现奖补。
资金时效:当年11月、12月组织发团产生的奖补资金,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审核,纳入上一年度奖补资金结算范围;其余时段奖补资金不跨年度使用。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旅行社或在线旅游平台
1.旅游奖补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团队行程单、合同、游客名单、门票及住宿凭证等;
5.其他佐证材料。
(二)新媒体博主
1.奖补金申请表;
2.原创作品链接及数据截图(点赞、转发量、评论量等);
3.作品影响力说明(如热点新闻截图、媒体报道等);
4.博主身份证明及平台账号认证材料;
5.其他佐证材料。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监督职责
师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预算管理、拨付及使用监督;
审计局负责奖补资金审计;
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及媒体监督。
第十条 违规处理
申报单位/个人须如实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取消申报资格情形
申报单位前一年发生较大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申报奖补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由师市文体广旅局协调相关部门调取。
第十三条声明与保证条款:申报单位承诺其提交的游客信息已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授权,因信息处理引发的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励办法》(师市规发〔2025〕1号)同时废止。奖励资金总额实行年度预算限额控制,当年额度用尽后不再受理新增申请,奖励办法具体内容由师市文体广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旅行社或在线旅游平台组团来第五师双河市申报表.docx
政策解读跳转链接:http://www.xjshs.gov.cn/xxgk-show-1714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