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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31-00-2022-0233 分 类: 师市政策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2-09-20 12:26:30
标 题: 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第五师双河市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师市”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打造“灵峪双河文旅之城”旅游形象品牌,发挥政策资金对旅游市场的撬动作用全面加强“引入师市工作力度,激活师市旅游市场,提振师市旅游企业精气神,推动师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市财政局结合师市实际,做好年度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旅行社“引客入师市”的奖补。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所有组织五师双河市以外游客师市旅游的旅行社。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师市辖区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在师市指定的28家宾馆酒店住宿1夜以上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可按照本办法第四章有关标准分类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类型与标准

  第五条专列组团旅游

  1.在师市辖区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1夜的,每次游客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按每位游客150元标准奖励。

  2.师市辖区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2夜以上的,每次游客人数在300人以上的,统一按每位游客200元标准奖励。

  第六条飞机组团旅游

  1.在师市辖区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1夜的,每次游客人数在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100元标准奖励;每次游客人数60人以上的,按每位游客150元标准奖励。

  2.在师市辖区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2夜以上的,每次游客人数在30人以上的,统一按每位游客200元标准奖励。

  第七条大巴车组团旅游

  一次组团人数在40人以上的,在师市辖区内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1夜的,按每位游客30元标准奖励;住宿2夜以上的,按每位游客60元标准奖励。

  第八条自驾车组团旅游

  一次组团自驾车10辆以上、人数40人以上的,在五师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1夜的,按每位游客30元标准奖励;住宿2夜以上的,按每位游客60元标准奖励。

  第九条年度贡献奖励。对向师市输送五师以外的游客,年度累计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五章申报与审核

  第申报时间与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在组团前,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申请备案经备案确认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成团入师市,成团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予以兑现奖励。

  第十一条申请旅行社奖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旅游奖励金申报表;

  2.旅行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务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行程单,组地接确认件、组团合同,组团社、团队名单表(含电话联系方式)、导游派团单、团队意见单,景区购买门票、入住宾馆的有效财务记账凭证。

  5.认为必要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申报单位提供的申请及业务档案凭证等相关佐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合规,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奖补资金。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佐证材料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并给与通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以申报奖励日期为起点,前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的旅行社企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附则

  第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五师双河市关于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师市办发〔201950号)第六条即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三条申报奖补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状况、旅游服务质量、信用记录情况由第五师双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调取。

  第十本办法由第五师双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第五师双河市旅游奖励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来师市申报表.docx

附件3:旅行社组织飞机团队来师市申报表.docx

附件4: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车团队来师市申报表.docx

附件5:旅行社组织自驾车团队来师市申报表.docx

附件6:旅行社年度奖补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7:奖励承诺书.docx

附件8:第五师双河市“引客入师市”旅游团指定入住的28家宾馆酒店名单.docx

解读链接:

http://www.xjshs.gov.cn/xxgk-show-7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