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厅字〔2021〕35号)
《关于做好兵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兵发〔2022〕19号)
二、制定目的
确保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期间,师市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妥善做好行政复议职责交接工作,行政复议职责无缝衔接,行政复议工作有序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过渡期内,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外,师市只保留一个复议机关,由师市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二是明确师市司法局作为师市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师市的行政复议事项。三是对师市各执法部门执法文书中的行政复议权告知事宜作出相应规范和调整。四是明确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五是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五是要求各团场、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广大职工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行政争议。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