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31-00-2024-0250 | 分 类: | 人力资源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4-07-11 16:29:56 | |||
标 题: | 第五师供销社(国资公司)招聘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供销社(国资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3.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4.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招聘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职数
1.新疆双桥果蔬有限公司高管1名;
2.第五师供销社(国资公司)党群部副部长1名;
3.第五师供销社(国资公司)综合办公室业务1名;
4.合作指导部业务1名;
5.财务部会计1名。
三、任职基本条件
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和企业员工均可报名,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文档撰写能力、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分析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受纪检监察机构立案审查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国企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名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四、岗位任职条件
(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五、薪酬待遇
1.全面落实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理层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第五师供销社(国资公司)规定的月预发标准预发薪酬,最终薪酬以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业绩考核认定结果确定。
2.部门中层及以下人员薪酬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3.福利待遇按企业相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相关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工作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甄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7月17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报送以下电子版材料:
(1)填写《第五师供销社(国资公司)市场化招聘报名表》(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详见附件2。
(2)提交以下证件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均可,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身份证件、各学历教育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件、学历认证材料、职称证件、资格资质证件、荣誉证书证件、现岗位任职证明文件等。
(3)以上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文件命名方式为: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邮箱1094068595@qq.com。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审查结果,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4.招聘岗位此次未招聘到符合该岗位条件人员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置或取消,也可根据发展需要重新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二)面试甄选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考评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评估。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和体检候选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聘用,按照面试成绩排名,视情况依次递补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候选人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履行相关聘用手续。
七、纪检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招聘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对本《招聘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监督举报电话:0909-2278295。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628990215309900999
邮箱:1094068595@qq.com
九、应聘须知
1.应聘人员务必按时参加相应招聘环节,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超过时限未参加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在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须服从对其工作岗位的统一调剂和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
4.本公告由第五师供销社(国资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第五师供销社(国资公司)本部及权属企业市场化招聘岗位任职条件.docx
2.第五师供销社(国资公司)市场化招聘岗位报名表.docx
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 承办: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办公地点: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156号
备案号: 新ICP备12000262号-1 电话:0909—2296899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