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D31--2026-0073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6-02-27 13:21:00 | |||
| 标 题: | 《关于第五师双河市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的通知》《第五师双河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制度实施方案》《第五师双河市天然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经师市行政常务会2026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以师市办名义印发了《第五师双河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第五师双河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第五师双河市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及兵团有关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要求,以及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4〕25号)文件要求,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燃气企业基本运营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联动机制》及《通知》。
二、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发改能价〔2018〕593号)、《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新发改规〔2025〕1号)、《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4〕25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价格。师市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1.73元/立方米执行,对于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气(以民政部门确认人员为准)价格按1.4元/立方米(含税价)执行。居民用气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含独立壁挂炉采暖),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托育等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部队生活用气,监狱监舍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
2.非居民用气价格。放开车用、商服及工业用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综合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企业经营气源供需状况等因素,按照终端销售价格=购气成本 配气价格的顺价销售原则,自主确定市场销售价格并采取备案制管理。
(二)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生活用气量设置为三档,其中: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0-350m(含350m)、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0-2000m(含2000m),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即1.73元/m;第二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350(以上)-470m(含470m)、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2000(以上)-2800m(含2800m),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的1.2倍,即2.07元/m;第三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470m以上、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2800m以上,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的1.5倍,即2.60元/m。
分档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价格比价关系 | |
居民生活用气 | 壁挂炉采暖 | ||
第一档 | 0-350(含) | 2000(含) | 一档基础气价 |
第二档 | 350-470(含) | 2000-2800(含) | 一档基础气价1.2倍 |
第三档 | 470以上 | 2800以上 | 一档基础气价1.5倍 |
(三)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
天然气终端价格由购气价格与配气价格构成,其中价格联动调整额按“(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d (1-购销差率)”的公式计算确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在周期内,若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的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2%,且变动金额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0.12元,则启动价格联动调整。
四、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联动机制》及《通知》的印发能够理顺终端用气销售价格,推进规范师市天然气行业收费行为、确保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有效解决师市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较大增加、天然气价格倒挂等矛盾问题,促进师市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解读机构:第五师双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高欢欢
联系电话:0909-6665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