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师市实际,特编制师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师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为主线,坚持依法从严处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师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5人,在编在岗4人;师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18人,在编在岗14人。2025年度师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8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39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932天)-非执法工作日(2072天)=388天。
其中,应急管理局84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4天(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详见附件1)。
三、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企业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师市辖区7家非煤矿山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3家工贸企业、2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共54家(具体名单和时间安排见附件2),全年计划监督检查90次(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1次/年,未达标企业2次/年),每次3人,每次用时1天。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工作日3人/次×90次×1天/次=270天,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270天÷388天×100%=69.6%。
四、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企业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要求,结合师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在2025年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59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3)开展一般监督检查。计划安排一般检查工作日118天,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118天÷388天×100%=30.4%。
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二)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七)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八)安全设备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一)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
(十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十三)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六、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在“互联网+执法”系统中,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通过五师政务网站、师市机关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二是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538号),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做到文明执法。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及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在执法过程中,各类文书必须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进行制作。四是根据“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在每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并及时续报。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局和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师市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要严格落实重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师市实际,通过召开局务会议组织法制审核工作人员或相关法律顾问对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核,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要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2.公开检查结果。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按照规定在师市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师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统计、协调、分析和总结工作,建立执法统计工作机制和月统计季分析制度。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定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要加大重点行业领域联合执法力度,并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等部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开展安全生产体检服务,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二是行政执法人员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实施“逢查必考”和“逢查必验证书”。三是要按照国家及兵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四是要每月填写《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4)。每季度要对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年末要对执法计划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检查各执法人员执法用语和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信息公示和录入是否及时有效等内容,并将其作为个人评优评先的一项指标予以考量。五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复查,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一罚了之”,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执法人员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
附件1 第五师双河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docx
附件2 第五师双河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docx
附件3 第五师双河市应急管理局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docx
附件4 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docx